北京市委党校成人学历教育学员课程免修规定
一、免修条件
(一)《英语》课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修英语课程(专业英语除外):
1. 具有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外语单科结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大专外语专业证书或大专外语单科结业证书。
3.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且公共外语课程成绩合格。
4. 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1999年以后)。
(二)、《数学》课程
1.具有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单科结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且数学课程成绩合格。
(三)、其他课程
1.已通过北京市委党校与本班相同课程(同一教材)考试者。
2.获得《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结业证书》者,可免修《法律概论》和《应用文写作》课程。
二、免修手续
各专业符合上述免修条件者,将本人免修申请、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出示原件单位公章)交到班主任处,由分院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统一到成教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下学期所开课程的免修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免修、免考,成绩记载为:“免修“。
三、说明
1.成教院只开设英语课程。要求学习其他语种者可到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自费进修。取得规定的外语单科结业证书后,成教院承认其课程成绩。
2.年满50周岁以上者英语课程可申请免考,但不免学,其本课程成绩按“60分“计。办理免考手续时,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课程,如学员已经取得党校类或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本版相同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者,经分院批准,可免学不免考,平时成绩按“20分“计。